聯準會提出GENIUS法案穩定幣規則 要求1:1國庫券儲備 巴爾警示洗錢風險
聯準會於2026年2月4日依據GENIUS法案提出穩定幣規則,要求受理事會監管的銀行以短期國庫券進行1:1儲備,並接受年度審計。這套架構以擬議規則制定通知的形式發布,建立了儲備資產限制、資本要求,以及針對有意發行或持有美元計價穩定幣機構的申請程序。聯準會監管副主席麥可·巴爾藉此公告強調洗錢風險為核心疑慮,若不加以處理,可能破壞1:1儲備模式的完整性。這項提案標誌著聯準會朝落實GENIUS法案邁出首個正式步驟,該法案是國會通過、將美元掛鉤數位資產納入聯邦審慎監理架構的穩定幣立法。此規則將適用於受聯準會理事會監管、尋求發行穩定幣或將其作為客戶資產持有的銀行。核心機制相當直接:每一枚流通中的穩定幣,都必須以一比一的比例由符合短期國庫券資格的資產支撐,不得納入商業本票、公司債或其他在先前儲備爭論中出現的高收益工具。
聯準會2026年穩定幣架構將儲備限制於短期國庫券並要求年度審計
根據2026年2月4日發布的架構,擬議規則將可允許的儲備資產限制在短期國庫券及聯準會認定等同現金的其他工具。1:1儲備要求意味著,一家發行1億美元穩定幣的銀行,必須隨時持有1億美元的合格儲備資產,不允許任何部分準備。年度審計要求規定,須對儲備持有量與未償穩定幣負債進行獨立查核,這項設計旨在讓監管機關與公眾每個日曆年至少一次取得可驗證的儲備充足性快照。資本要求部分處理的是儲備資產可能貶值,或營運失誤可能造成超出儲備池損失的風險。受理事會監管的銀行除了1:1儲備要求外,還須針對穩定幣業務持有資本,不過初始架構並未揭露具體資本比率。聯準會表示,資本處理方式將取決於穩定幣是由銀行直接發行,還是作為非銀行發行機構的保管資產持有,這項區別可能顯著影響銀行參與的經濟效益。申請程序要求受涵蓋機構在從事穩定幣發行或保管之前,必須取得聯準會核准。架構概述了對風險管理、流動性規劃與營運韌性的監理期望,但聯準會並未在2月4日的發布中公布完整的申請清單。受理事會監管銀行將適用哪些具體資本比率的問題仍未解決,因為提案針對多種替代方案徵求意見,而非訂定單一數值標準。規則的適用範圍超越直接發行,涵蓋代非銀行發行機構持有穩定幣儲備的銀行。這個保管層面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會讓聯準會監理擴及非銀行穩定幣發行機構將國庫券存放於受監管銀行的安排。提案將要求這些銀行驗證非銀行發行機構的儲備符合1:1標準,並持續向聯準會報告儲備充足性。
麥可·巴爾警告穩定幣洗錢風險可能破壞1:1國庫券儲備
麥可·巴爾於2026年2月4日警告,即使儲備資產完全合規,穩定幣的洗錢風險仍可能破壞1:1國庫券儲備模式。巴爾的疑慮集中在穩定幣的匿名性與可轉移性,這些特性讓穩定幣能跨越國界、在不同錢包之間移動,而不受傳統銀行管道所施加的中介摩擦。一枚完全由國庫券支撐的穩定幣,如果持有人能在缺乏有效身分驗證或交易監控的情況下轉移價值,仍然構成洗錢風險。巴爾提出防護措施,將儲備要求與發行機構及中介層級的反洗錢管控結合。架構設想,受理事會監管、發行或持有穩定幣的銀行,必須維持符合現行《銀行保密法》標準的客戶識別計畫、交易監控系統與可疑活動申報。巴爾將這些管控定位為穩定幣業務本身安全與穩健的先決條件,而非可有可無的附加項目。副主席的評論並未包含具體的洗錢量估計或具名案例研究,使這項風險的量化層面未予揭露。聯準會2月4日的發布以概括性用語描述洗錢疑慮,指出若發行機構與中介機構未實施一致的管控,穩定幣可能被用來在受監管管道之外移轉資金。缺乏具體數字意味著洗錢風險被界定為結構性弱點,而非可量測的事件型態。2月4日的公告並未包含其他聯準會理事的反對聲明。提案以理事會行動的形式提出,未公布個別投票結果,架構也未將特定條款歸屬於巴爾公開評論洗錢風險以外的個別理事。聯準會發布中未納入業界對巴爾論述的反應,因此穩定幣發行機構是否認為反洗錢重點恰當或過度,仍有待意見徵詢期間揭曉。
穩定幣發行機構面臨新合規負擔 聯準會規則鎖定1:1儲備
Circle、Tether與Paxos是最可能因聯準會擬議規則而面臨新合規義務的穩定幣發行機構,不過截至2026年2月4日公告,三家機構均未發布正式回應。Circle的USDC已每月揭露儲備證明,並將大部分儲備持有於短期國庫券,這種組成很可能符合1:1國庫券儲備要求。Tether的USDT儲備組成包含國庫券及其他資產,而該公司的揭露實務向來不如Circle的每月證明細緻。申請程序將要求使用受理事會監管銀行作為儲備保管人的非銀行發行機構,接受聯準會對其儲備充足性的驗證。這創造了一項同時落在銀行保管人與發行機構身上的合規負擔,因為銀行將負責確認非銀行發行機構的儲備符合1:1標準。聯準會在2月4日的發布中,並未說明非銀行發行機構本身是否需要直接申請,或申請是否透過其銀行保管人進行。儲備組成問題是決定哪些發行機構面臨最大調整的核心。儲備已集中於短期國庫券的發行機構,將面臨最小的投資組合重組,而持有商業本票、公司債或擔保貸款的發行機構,則須清算這些部位並轉投合格資產。聯準會提案在2月4日的發布中並未包含過渡期,使儲備組成合規的時間表未予揭露。年度審計要求施加了一項隨儲備規模擴大的經常性成本。對一家擁有400億美元儲備的發行機構而言,針對儲備持有量與未償負債進行年度獨立審計,代表一筆可觀的營運支出,不過聯準會並未在提案中估計合規成本。規則對資本處理徵求意見,顯示聯準會仍在決定銀行須針對穩定幣業務額外持有多少資本,這項決定將直接影響銀行參與的獲利能力。
業界批評人士稱1:1國庫券規定扼殺創新 洗錢漏洞依然存在
根據2026年2月4日提案的意見徵詢,業界批評人士主張,1:1國庫券規定藉由消除使穩定幣發行具經濟吸引力的收益型儲備資產,扼殺了創新。批評焦點在於穩定幣發行的經濟效益:若儲備必須完全持有於短期國庫券,發行機構僅能賺取國庫券收益,可能不足以支應合規、審計與營運成本。聯準會提案並未包含1:1限制下發行機構獲利能力的估計,使經濟可行性的問題懸而未決。洗錢漏洞的批評則朝相反方向發展。部分評論者認為,聯準會對儲備組成的關注並未充分處理洗錢風險,因為規則的反洗錢條款主要適用於受理事會監管的銀行,而非在銀行監理範圍之外營運的非銀行發行機構。不使用受理事會監管銀行作為保管人的非銀行發行機構,將落在規則直接適用範圍之外,可能在銀行儲備標準趨嚴之際,仍留下洗錢管道。聯準會2月4日的發布並未納入立法者的回應。GENIUS法案本身在兩黨支持下通過,但施行規則在儲備資產、資本與申請範圍上的具體選擇,可能引發偏好較寬鬆架構與要求更嚴格管控的議員之間出現分歧反應。初始發布中缺乏已公布的立法者聲明,意味著國會的接受度仍有待意見徵詢期間觀察。法律專家已提出質疑,聯準會依GENIUS法案的權限是否延伸至透過銀行保管人間接監管非銀行穩定幣發行機構。規則的保管驗證要求實際上
聯準會於2026年2月4日針對擬議的穩定幣規則開放公眾意見徵詢期,不過初步公告中並未揭露具體截止日期。該提案徵求有關儲備資產限制、資本要求、稽核頻率,以及受理事會監管銀行申請流程的意見。
意見徵詢期展開,聯準會尋求穩定幣儲備限制與稽核規則意見
聯準會於2026年2月4日針對擬議的穩定幣規則開放意見徵詢期,不過初步公告中並未揭露具體截止日期。該提案徵求有關儲備資產限制、資本要求、稽核頻率,以及受理事會監管銀行申請流程的意見。
聯準會通常針對擬議規則制定提供60至90天的意見徵詢期,但2月4日的公告並未載明截止日期,使得公眾參與的時間表部分未公開。意見徵詢期結束後的下一步包括聯準會審查所提交的意見、可能修訂擬議規則,以及制定最終規則,為受規範機構建立具約束力的要求。
聯準會在2月4日的公告中並未公布聽證會或產業論壇的時程。由於缺乏已公布的聽證會日曆,相關利害關係人應密切關注聯準會的規則制定案卷,以掌握參與機會的更新。
GENIUS法案下的規則制定流程是聯準會首度針對穩定幣的專屬規則制定,使得意見紀錄對於建立解釋性先例格外重要。在開放期間所提交的意見,將影響聯準會如何定義合格儲備資產、設定資本要求,以及建構申請流程。
聯準會2月4日的公告強調,該提案是一項可根據公眾意見修訂的框架,顯示最終規則可能與初始版本有實質差異。該提案的待決問題仍然相當重大。1:1國債支持要求以外的具體儲備資產限制、受理事會監管銀行的資本比率、非銀行發行人的申請流程細節,以及巴爾所描述的洗錢風險防護措施,均有待透過意見徵詢流程釐清。
聯準會2月4日的框架確立了政策方向,但將營運細節留待規則制定程序決定,而意見徵詢期則成為追蹤穩定幣監管的市場參與者下一個具體檢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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